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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 月 2022

被單勒逝世情婦隻因瑣事膠葛?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漫琪報道:28日,汕頭市原政協主席賴益成居心損害案在汕頭市中級國民法院開庭審理。本年7月2日,已退休的69歲賴益成涉嫌將其35歲的情婦季某勒逝世於汕頭市龍湖區某高層室第內。經司法機關偵察,汕頭市查察院以涉嫌居心損害罪對賴益成提起公訴。

依據公訴機關指控與法庭查詢拜訪,賴益成於2005年在廣州與受益人季某瞭解,爾後成長成戀人關系,2009年、2013年,季某先後為賴益成生下兩個兒子。2013年,季某帶著兩個兒子到瞭汕頭,賴益成托人在龍湖區某高層室第區某棟26層租下一套屋子給季某母子棲身,季某雇請瞭一個保姆在傢持久相助照顧孩子,賴益成有時前去該居處過夜。

依據原告人的供述:案發當全國午,因季某讓其輔佐剝揀預備晚飯食用的百合,兩人看法分歧爭持瞭起來,性情剛強的季某邊罵邊用玩具、手機、椅子等砸向賴,還沖到廚房拿出菜刀來,被賴與在傢的保姆勸止。隨後,賴益成進進臥室,季某追瞭出來,兩人再次產生沖突,在床上扭打起來。原告人賴益成稱,那時是被害人季某拿瞭被單勒瞭他的脖子,被他搶瞭曩昔,由於季某還不竭地抓打、踹賴益成,於是賴用被單在她脖子上纏瞭兩圈,“我是為瞭禁止她,問她‘敢不敢’,她還說‘什麼敢不敢?我還要殺你’。”賴益成稱那時很嚴重,直到發明季某沒有再動瞭,他便頓時松開被單。賴益成稱本身那時有對季某停止急救,並打110德律風報警。

公訴機關依據對把握證據查詢拜訪後以為,賴益成的犯法行動合適居心損害特征,應以居心損害罪判處。被害方訴訟代表人以為,賴案發那時明知實行被單勒脖子的行動成果,仍采取招致被害人季某逝世亡的犯法行動,並且依據獨一在場證人保姆的證詞,賴案發後並無對季某停止挽救,而是直接說“我殺人瞭”,有居心殺人的客觀前提,是以應以居心殺人罪判處。原告人賴益成的lawyer 異樣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貳言,以為原告人存在防衛過當的現實,屬於過掉致人逝世亡。

庭審一向連續至當全國午3時許。該案將擇日宣判。

王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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