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蘇亦工著《全國歸仁——儒家文明與法》出找九宮格會議書暨自序


新書:蘇亦工著《全國歸仁——儒家文明與法》出書暨自序

來源:“雅理讀書”微信號:yalipub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蒲月十七日己卯

           耶穌2015年7月2日

 

 

 

 

書名:《全國歸仁——儒家文明與法》

作者:蘇亦工

出書社:國民出書社

出書時間:2015年3月1版1印

開本:16開平裝

頁數:536頁

定價:88元

 

撮要

 

自西學東漸以來,儒家思惟常被斥為中國走向法治的最年夜障礙,甚至被視為中國晚世腐敗落1對1教學后的思惟本源;而古今中西之理論爭訟,亦綿延百余年,至今未息。本書以儒家思惟之焦點——“仁”——為基點,周全探討儒家文明之法令觀。以為儒家傳統上之所謂“仁”,不過以人類天然之感情——“愛”——即同情心為發始而擴張之,由近及遠,由小漸年夜,由私而公,終至于物我同懷,天人合照,萬類并育,構成中國文明之主干,哺養我華夏文明五六千年相續不絕。反觀東方法治文明,雖能勃興于一時,但因植本於個體,囿限於小我,加之崇尚功利,煽動斗爭,科學人為,終難免走上物我兩掉,天人對立,同歸于盡之悲劇結局,可謂見近而忘遠,得小而遺年夜。本書胸懷古今,放眼東西,堅信中國文明之高超悠遠,雖歷千萬祀而至此生意盎然,勢將發揚光年夜,普照寰宇。孔子曰:“低廉甜頭復禮為仁,一日低廉甜頭復禮,全國歸仁焉!”豈虛言哉?!

 

作者簡介




蘇亦工,男,1962年12月生,天津市人。法學博士(2000年北京年夜學)、法學碩士(1987年北京年夜學)、歷史學學士(1984年河北師范學院),現任清華年夜學法學院傳授。自1987年8月迄今先后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討所和清華年夜學法學院從事中國法令史、法令文明的研討和教學任務。1993年8月-1995年10月間在american華盛頓年夜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學院、2001年8月-2002年8月間在韓國首爾國立年夜學法學院、2003年7月在澳洲國立年夜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討,2008年7月-20交流09年1月間在瑞士弗萊堡年夜學聯邦研討所任客座研討員,還曾于1997-2006年間5度赴噴鼻港年夜學法學院從事噴鼻港法令史研討。著作重要有《中法西用——中國傳統法令及習慣在噴鼻港》(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2年頭版、2007年重版)、《明清律典與條例》(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中國近代差人史》(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00年版),并有譯著《法令現代主義》(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4年版)、古籍收拾《歷代判例判牘》第9冊(中國社會科學出書社2005年版)等。先后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討》聚會場地、《中國法學》,《中國高私密空間校社會科學》、《國學研討》、噴鼻港《21世紀》雜志及Hong Kong Law Journal、韓國《法史學研討》、ÉTUDES CHINOISES等海內外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70余篇。

 

目錄

 

自序

引論:仁、愛與權力

卷一正名

第一章文明與法

第二章中國傳統法1對1教學令文明與儒家觀念之誤解

第三章“唐律一準乎禮”辨正

第四章程朱理學辯誣

 

卷二價值

第五章志向與國法

第六章“雅量”與法治

第七章有我無我之際:法令與品德的語私密空間境差別

第八章唐律“得古今之平”再辨:兼評《四庫撮要》之價值

 

卷三固有資源

第九章誠信原則與中華倫理佈景

第十章發現中國的通俗法:清代借貸契約的成立

第十一章公平及公益的動力

第十二章“從言者無罪到表達不受拘束”:中國詩教傳統的社會批評效能

 

卷四現代化

第十三章現代化的困頓

第十四章漫說中文語境中的“少數人”

第十五章得形忘意:從唐律情結到平易近法典情結

第十六章當代中國法制中的外來文明原因

第十七章珍視傳統的反動家

第十八章解救過往,讓先輩的苦難獲自得義

第十九章“王不用年夜”:從瑞士聯邦制探討中西配合的價值觀

第二十章“之子于歸,宜其家人”:引進外來思惟學說應設禁限

第二十一章辛亥反動與文明復興

 

余論:超出現代化

援引文獻

致謝價值

 

 

自序

蘇亦工

 

從文明的角度思慮中國固有法令及其現代化,在教學我來說,還是比來這十余年的工作。本書的主干部門,大略就算是這些思慮的匯集吧。

自甲子年(1984)秋考進法史專業研討生訖今,我從學生到研討人員再到教師,腳色雖幾度轉換,但始終沒有脫離法令史學科領域。光陰荏苒,不知不覺間,已是老之將至矣。專業上當然是毫無所成,感歎倒有許多,此中最令人糾繞迷惑的就是中西文明對各自法令的影響了。

西人經常批評中國傳統不重視法治,以為中國固有法令與倫理品德混為一體,年夜分歧東方的標準。一位深受東方文明濡染的法學家曾說:“孔子最基礎不承認法令之需要”。他還特別指出:儒家的禮治思惟有兩項“最基礎錯誤”。一是“它的心思學不免難免太老練,孔子根據著性善之說來講政治法令”,以為“在上者只需用‘以身作則’底方法來傳染感動下平易近,下平易近天然會“效法(imitate),哪里用得著法令呢?”。在他看來:“治國家若專靠‘效法’哪里能耐久呢?”二是“禮治思惟有抹殺人格底趨勢。禮治是一個自相牴觸的概念。所貴乎品德者,難道因為品德是不受拘束意志的產品。借使把政治和品德混在一路,其結果是‘強迫的品德’,‘麻煩的當局’(Fussy paternal government)。在‘個人空間強迫的品德’、‘麻煩的當局’之下,國民的人格永不會有發展底機會了!奴隸性質的品德,不如不受拘束意志的不品德。”

早些年聽到這樣的評判,盡管不甚心服,還是很有點自大。現在思來,這其實正反應出中西文會議室出租明的分歧。

《禮記·樂記》說小樹屋:“樂由中出,禮自外作”。金岳霖師長教師說:“哲學和宗教給人一種內在的約束,法令給人一種內在的約束,這類約束是任何社會都需求的,也都為中國哲學所承認。”

雖說任何社會都需求內在的和內在的兩類約束,但這兩類約束在中西文明中的位置卻是分歧的。相對而言,西人更重視內在的約束。崇尚法治,恰是重視內在約束的一個表征。

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那樣,西人的法治傳統,有深摯的歷史淵源,這可從康德的“良知上無上的號令”追溯至基督教《舊約》的“摩西十誡”。根據基督交流教的原罪論,人是生而有罪的,必須崇奉天主才幹獲獲救贖,亦即人必須依附外力而不是內在的氣力來矯正自我。依照辜鴻銘的說法:歐佳麗是“非靠教士及軍人不克不及自治的人類”,待上帝教勢力潰滅后,又“想用法令講座場地制裁來維持社會的次序”。時至本日,在不少西人眼里:“每一種法令都是一種發現,是神賜予的禮物——明智者的戒規”;而“對憲政當局的崇奉”,至今還是“american傳統的焦點”。

1對1教學詭的是,西人向以崇尚法治自詡且樂以不受拘束炫世。不知所謂法治者,規范之治也。人既為規范之奴隸,又焉有不受拘束可期?故西人之所謂不受拘束,非為“不受拘束意志的不品德”,即為可看而不成即之幻影。此理殆非西人所夸耀之瑜伽場地情勢邏輯及其實驗方式所能獲解者也。

與東方比擬,中國文明更重視內在的約束而相對輕視外力(包含神)的規制。儒家承認天命,但更重視人的主觀盡力共享會議室。《尚書·皋陶謨》有謂“天聰明,自我平易近聰明”;《泰誓》曰“天視自我平易近視,天聽自我平易近聽。”作為中庸的文明,儒家主張自強不息,強調個人的內在自覺,不信任“原罪”,也不依賴內在的解救。自魏晉以來逐漸外鄉化并構成中國文明主要組成部門的佛學同樣強調個人的修行和覺悟,并不科學外力和神。辜鴻銘說,“二千五百年來,中國的文明,是一種沒有祭司階級及沒有戰士的文明”。這或許就是中西文明的最基礎差共享空間別地點!

不過,說中國文明強調內省而不重外力,是相對而言的。儒家認為:樂動于內,禮動于外,“致樂以治心”,只要“禮樂不成斯須往身”,才幹“內和而外順”,達到“隨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地步。也就是說,必須內外兼治,禮樂雙修,方能實現真正的不受拘束而非胡作非為,故儒家也重視禮治。孔子說:“低廉甜頭復禮為仁,一日低廉甜頭復禮,全國歸講座場地仁焉”;《孟子·離婁上》說,“徒善缺乏以為政,徒法不克不及以自行”。《詩·年夜雅·烝平易近》說:“生成烝平易近,有物有則。平易近之秉彝,好是懿德。”這里的“則”,就是規范的意思,其內涵當然包含法令。顯然,禮治也是一種規范之治,此中當然就包括有東方法治的意蘊。不過儒家之禮治強調正面的、積極的教導和引導,反對消極的懲罰和防范。蓋其所嚮往之次序是樹立在品德人心基礎上的、符合人類廣泛性的次序。故手腕與目標均須符合品德,此即霸道。而中國前人所說的“法治”或“法制”,其所欲確立之次序,雖不用排擠品德人心,但不以之為條件。但達目標講座場地,不擇手腕。故暴力、欺詐、謊言甚至苛虐全國皆所不避,此即蠻橫。

東方文明的基調是蠻橫,這可從羅素所說的人類的三年夜沖突的角度往審視。起首,就人與天然的沖突言,一如金岳霖師長教師所說:東方文明的人類中間主義對于天然采取一種馴服、榨取的態度,勢必引發天然界“洪水滔天,山崩地裂”的反撲。其次,就人與人的沖突言,東方文明的幻想人格是好漢主義,“我們從總是要壓倒別人的好漢主義的行徑中,也不難看到現代霸權動輒采取軍事行動的身影。”再次,就人跟內心的沖突言,“仇恨、復仇是基督教品德觀構成的心思本源,而我們在現代霸權的軍事行動背后,也不難看出此中所蘊含著的仇恨和復仇心思。”

反觀中國文明,儒釋道三家均表現出極年夜的包涵性。在人與天然的關系上,儒家有“萬物一體之仁”的思惟;在人與人的關系上,儒家主張“和而分歧”;在人與內心的沖突上,儒家強調“寡欲”、“養氣”和“以理導欲”。兩比擬較,不難看出霸道和蠻橫的最基礎差異,也不難預測中西文明的遠景。

假如我們接收了儒家的霸道文明,人類將有可持續的未來;假如接收了東方的蠻橫文明講座場地,縱使僥幸不毀于天災人禍,也將自毀于內心的頹廢和躁動。設如有一天全世界都實現了歐美式的現代化,則人類距離滅絕,就指日可待了。

筆者濫廁法學界豐年,深感當今的中國法學,已經徹底歐化。套用金岳霖師長教師的話,這應該叫“在中國的法學”而非“中國法學”。中國法令人久受西學浸潤,習慣了感性思維、邏輯推理、系統科學的一套,對中國固有文明年夜多不以為然。加之自前清道光朝后期(1840年)起,因中國不斷遭遇東西列強的武力侵奪,中國學者們堅信中國文明存在著嚴重的缺掉。由是割棄傳統,效法西洋,似乎已成為中國法學界公認的獨一正確途徑了。

在哲學家眼里,中國人的思1對1教學維方交流法存在著良多的缺點:譬如方式共享會議室是直覺的、結論是武斷的,缺乏思辨的精力,缺少邏輯的訓練,難以構成思惟完全、系統嚴密、剖析精準的理論等等。同樣,在許多法學家眼里,“法學乃屬于‘社會科學’應重推理與思慮,無限探討其所以然;故法令家必須要有纖細緊密的‘幾何學精力’”。

顯然,在此輩看來,中國法治之不彰,幾多也是由于中國文明不重感性思維,未能將邏輯學有用地運用于法令剖析,因此未能樹立起近現代瑜伽教室的西式法令科學所致。

愛因斯坦說:

舞蹈場地

東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年夜的成績為基礎,那就是:希臘哲學家發明邏輯體系,以及通過系統的試驗發現有能夠找出因果關系。在我看來,瑜伽場地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那是用不著驚奇的。

筆者以為,用愛氏所說的邏輯體系和試驗方式觀察剖析天然界和機械運動年夜致可取,但亦非絕對;用其觀察剖析并進而制約人類社會及其行為,不唯斷不成行且注定會釀成滅頂之災。比來一個半世紀里發生的一系列人間災難,動輒有千數百萬人逝世于橫死,此中就有不少是由于強行將西人“發現”的科學理論運用于人類社會所致。

誠若有學者指出的,觀察法令有社會學的方式和法學的方式。社會學的方式是要解決法令為何物的問題,即從實質上考核法令之現象實體。此種觀察方式,接近于天然科學家之觀察天然現象。所分歧者,天然現象為客觀實體,“故其個人空間研討方式亦出于純然之客觀”;而法令為“人類社會之現象……其存在之基礎全在人類之意識,因之其研討方式亦必含有主觀之要素而不克不及純出于客觀”。至如法學的方式,則重要不在于解決法令為何物的問題,而在于認識和設定“人類行為之法則”。是以,法學“非實驗科學之比,其研討之目標不在實物之認識”,而在人類行為之規范。

換言之,人類的行為不比河小樹屋水的流淌和火車的運行。法令要規制人的行為,雖然可以借助天然科學方式,但人定的法令并非天定的天然律,故不成屈從于科學。人有不受拘束意志,兼具感性和感情,能運用邏輯但又絕非邏輯的奴隸,故決不成以物待人,以科學治人。那種種將法令科學化的設想和嘗試,說穿了都是蔑視和強暴人類的胡思亂想和輕舉妄動,是必須摒棄的。

假如允許做個譬喻的話,我們或可將人欲比作水,社會比作江湖,法令比作堤防。儒家禮管理論主張疏源浚流,綜合管理,不使構成足以潰壩漫堤之洪水;東方法管理論一方面鼓勵人欲膨脹,另一方面又以水來土屯的對抗性辦法切斷過度的人欲。兩者之管理後果也不難想見。前者如能運用得當,有個人空間能夠成績百族親善,天人協和的年夜同至治;若運用不當,也會構成弱肉強食,紛雜無序的亂景。后者即使運用到極致,也不過小康。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范再嚴,終難免鴨蛋雖密也有縫,洪水一旦潰堤,后果不勝設想。

《禮記·樂記》有言:“樂者,六合之和也。禮者,六合之序也私密空間。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

當今的東方,規范不成謂未幾,法制不成謂不密,但是社會未嘗安寧,民氣未嘗滿足,環境岌岌不保,人權猶有可虞,更何談令他國效法?!可知假如不克不及實現六合之和、人倫之序,一任人欲泛濫,做作愈多,世界愈亂,不唯暴殄天物,亦將毀滅整個地球。東方文明之負面感化,難道是危言聳聽嗎?

據云已有西人意識到私密空間:“不受拘束社會不克不及只靠軌制,而需求依賴國民的品質”,“國民教導的目標不是尋求真諦,而是熏陶社會成員的人格”說來說往,這不是又回到了儒家經典所說的:“年夜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平易近,在止于至善”嘛!

早在西歷上世紀初,曾經大批翻譯東方法學名著并極力主張全盤引進西式政治法令軌制的有名維新思惟家嚴復,對中西文明有了判然不同于早年的認識,恢復了對中國固有文明的自負并對東方文明的瑕疵做了嚴厲的鞭撻。

無獨有偶,到了西歷20世紀二三十年月,曾長期從事國際私法和比較憲法教學并對東方法學有深刻研討的有名學者程樹德師長教師思惟上也發生了最基礎性的轉變并對西式“法治”表現出極年夜懷疑:

今西人號稱法治國。雖然,法果可以治國乎?吾不敢信也。今有人焉,平生未犯竊盜強奸,未嘗一日干觸法網,而其人不仁不義、不忠不信、寡廉鮮恥,則世競目為無人格。夫不仁不義、不忠不信、寡廉鮮恥,于法無罪也,但是不成以為人。國也者,集人類而成者;知徒遵法之不成為人,則徒遵法之不成為國也明矣。是何故故?蓋法令者,品德之一部,人鬧事件屬于品德范圍者恒十之九,而其成為法令者僅十之一。守其十之一,而遺其十之九,故以之為人則敗,以之為國則亂而亡……吾國之輕法治,已二千年矣;歐化東漸,始有嘩然以制訂憲法編纂平易近商法之說進者,而約法增修,旋更帝政,憲法再頒,流為賄選。

當時報刊上有人指斥程樹德“迂謬”、“陳腐”、“背逆時代思潮,怪誕可厭”。也有人批評嚴復暮年“思惟開了倒車”。據說胡適曾對嚴復逝世后將撰寫墓志銘一事委諸清廷遺老陳寶琛,覺得百思不解。或許還會有人以為費孝通老年末年的“文明自覺”是“老糊涂了”。

依筆者拙見,從嚴復到程樹德再到費孝通,甚至像吳經熊這樣高度歐化的基督徒,暮年的思惟也有不小的轉變,這此中似乎存在著某種廣泛性的原因,并非純出于偶爾,也絕不料味著這些人暮年的思惟都“開了倒車”。或許恰好相反,那正說明了他們的思惟到暮年有了新的進境。確切些說,是他們對中西文明有了否認之否認的全新認識。這些深通西學而又憂國憂平易近的先覺之士敢于以明天之自我否認昨天之自我,真是有膽有識!《年夜學》所謂“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不恰是這樣的境界嘛?!

甲午秋閏玄月初一

于京北天通苑居所

 責任編輯: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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